贈魏郡太君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贈魏郡太君制 勅〔一〕:《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子由宗祀之均福,母以追遠而永寵,貴在其中矣,孝莫重於此焉。具官某母氏積善在躬,鍾福覃後,克有令子,進居法從。既啓湯沐之封,足慰凱風之念。粤因慶賚,更授雄藩,資其魏大之名,協乃繁衍之祉。尚惟幽穸,歆此殊休。可〔二〕。 【校】 〔一〕勅,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