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散郎權發遣建昌軍張升卿可叙朝散郎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朝散郎權發遣建昌軍張升卿可叙朝散郎制 勅具官某〔一〕:向者奉使嶺表,鎮撫蠻服,盗賊之發,不能檢察,奪官貶秩,退守私壘。歲期當叙,宜從牽復。爾前以湔洗夙負,既遷陞逾舊,朝之予奪,纖介不欺。今此新恩,實謂加等,既被優渥,思所報効。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