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散郎權發遣建昌軍張升卿可叙朝散郎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朝散郎權發遣建昌軍張升卿可叙朝散郎制

勅具官某〔一〕:向者奉使嶺表,鎮撫蠻服,盗賊之發,不能檢察,奪官貶秩,退守私壘。歲期當叙,宜從牽復。爾前以湔洗夙負,既遷陞逾舊,朝之予奪,纖介不欺。今此新恩,實謂加等,既被優渥,思所報効。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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