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請大夫新差知邠州蹇周輔可差知廬州朝散大夫知廬州史宗範可差知邠州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朝請大夫新差知邠州蹇周輔可差知廬州朝散大夫知廬州史宗範可差知邠州制

勅具官某等〔一〕:朝廷建官分職,無有遠邇,皆務以利民者也。度材而任之,以示大公。至於從人之欲,小濟其私,是以天道無害於治。以周輔耆艾久吏,使莅豳土,而以情自上,求所便安。惟宗範合肥之政,課最可稱,命總邊瑣,益用觀能。易地而處,倶謂宜允。思所報効,毋孤任遇。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等,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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