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副使王鑒知莫州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皇城副使王鑒知莫州制 勅具官某〔一〕:邊郡鎮守,兼有民事,以威武震憺戎落,以律令聽察獄訟,其亦難矣,可無選者?某累更任使,常著能效,帥臣稱其材敏,薦之於朝,因而用之,吾無推擇之煩。其勉勵幹力,勿負恩渥。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