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使孫昭諫可差知隴州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皇城使孫昭諫可差知隴州制 勅具官某〔一〕:總金革之事,專民社之寄,非有兼材,不可兩任。以某武足以守固疆圉〔二〕,文可以聽察獄訟,是用付之郡符,西當隴阪。專城之寵,實爲美遷,思勤績效,以稱推擇。可〔三〕。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圉,周校本、沈校本作“禦”。 〔三〕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