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濟可降一官差唐州酒税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趙濟可降一官差唐州酒税制 勅具官某〔一〕:因緣材選,得任邊寄,力不能强毅威敵,廉不能清白率下,而耽恣博戲,牽强僚佐。自處必勝,衆莫敢校。責其償進,過於奪取。無恥至此,爲辱已甚。宜從貶秩之罰,以肅慢官之咎;酒榷市征之繁,足以效力。克己悔過,尚能自返。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