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御史楊康國可開封府推官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監察御史楊康國可開封府推官制

勅具官某〔一〕:京邑浩穰,獄市攸繁。爲之長者,挈提綱領於上;宜得佽助,張羅衆目於下。以爾材具修整,應物知務,肇爲御史,休有佳稱。使之貳官京兆,宣布詔令,宜其裨益,足副遴選。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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