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直郎新差通判興國軍沈季長可差充揚州簽判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通直郎新差通判興國軍沈季長可差充揚州簽判制

勅〔一〕:朕矜爾棄咎,既示甄收,更擇名都,改佐幕府。稍遷安便,其益懋哉。可〔二〕。

【校】

〔一〕勅,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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