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門崔琪等七名授官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行門崔琪等七名授官制 勅某人等〔一〕:國之爪士,居守王閑,拱衛軒陛之嚴,耆竭股肱之力。積勞可叙,甄賞宜加。因其執射之後先,以爲賦禄之等秩。膺我光寵,勉爾恪修。可〔二〕。 【校】 〔一〕勅某人等,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