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門崔琪等七名授官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行門崔琪等七名授官制

勅某人等〔一〕:國之爪士,居守王閑,拱衛軒陛之嚴,耆竭股肱之力。積勞可叙,甄賞宜加。因其執射之後先,以爲賦禄之等秩。膺我光寵,勉爾恪修。可〔二〕。

【校】

〔一〕勅某人等,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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