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舉議〔二〕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貢舉議 〔二〕

臣准御史臺告報進詔書,天下學校貢舉之法,博訪臣等,今得詳議者。臣愚以謂人主之舉事,與人臣之獻議不同。人臣之議者,盛言古事以爲高,侈言己忠以爲博,迂遠而不切事情,漫汗而不濟世務。雖已自知其無益于治矣,而猶爲之,何也?其言之有理,其持之有故,其名之所存,足以夸衆眩俗,故敢爲而不疑耳。人主之舉事則不然,度時之所宜,因俗之所安,不爲〔三〕虚名而棄實效,不慕遠業而捐近功,使令出而言〔四〕必信,事舉而俗必定。故與其出令不當而亟改之,不若謀事於始而慎慮也。今陛下患選舉之法不明,教育之方未善,此必有以前古久遠之事,感動上聽者,不可不察也。

本朝承百王之末,創起律令,雖未及三代,其隨時因俗,從宜應變,增損不常,亦成〔五〕一朝之制。而選舉之法,行之百有餘歲,累朝將相名卿,及今之所謂賢材與共天下之論議者,皆非以他塗進者也,而誣以未嘗得人,臣竊以爲過矣。且臣論之,今時選舉之患,不在創法之未善,而在有司之弗良;不患試言之非要,而患聽者之不察。何以言之?今國家求賢良異材之人,則使公卿薦舉;求文學經術之士,則使郡縣推擇。此雖三代取士,何以過此?帝典之言曰:“敷納以言。”孔子曰:“不知言,無以知人也。”然則未知人莫如聽言,故國家試士以文詞,亦二帝敷納之比也。誠使有司兼仲山將明之才,懷孟子知言之術,精聽慎擇,則賢不肖豈不較然?由今〔六〕觀之,取士之法,本未嘗失,而有司之聽,或不能盡。今以有司之不能盡而變法,法雖亟變而不擇人付之,雖法如三代,猶將終無益也。

議者或謂,文詞之爲藝薄陋,不足以待天下之士。臣愚以謂今進士之初仕者,不過得爲吏部選人;國家待門廕恩澤者,亦爲選人;流外小吏,亦爲選人。選人如此之卑也,而天下之士以文詞應此選,豈不固有餘裕哉?朝廷設置何等爵禄,而更艱難其選乎?且進士成名者,國家亦何嘗便以爲才傑而任用之。或以文章顯,或以法律用,或以善政事稱,或以治財賦進,皆待其來日成效而後有取。則夫取士之始,亦何用靳靳吝〔七〕惜,若不得已哉?且朝廷欲〔八〕更選舉之法,將以想望高材豪傑之士也。今天下之士至於禮部者,歲不下二千人,朝廷豈能以玉帛之聘、弓旌之招而遍得此乎?必亦使之投牒自進耳。士之投牒自進,必非豪傑之士。伊尹、管仲之儔,雖更其科試而取之,徒小異其名目,然其得士,未有以異于前也。更恐好利衒鬻之人,崇虚名以亂真,則取士之失,又甚於往日矣。

議者又謂,不如一用鄉舉里選者,此又知其一,未知其二也。夫二漢之用鄉舉里選,所以得人者,其時郡縣之吏,自廷掾、諸曹、卒史、馭吏、亭長、游徼,皆賢士爲之。故其臨財不苟,則知其廉;值事能斷,則知其智。文武材畧,莫不畢效。故其譽之有實,舉之不難。自流品分别,郡縣吏卒,棄絶爲賤,不齒于搢紳。賢士不復從此役,士之居鄉里者,何由察知?苟憑虚名以進人,後有不稱,將復相與蔽護其短而謂之材,終亦不得真賢實廉矣。是鄉舉里選,又不可盡用也。

凡此數端,皆臣所以深疑者也。不知臣之愚陋至此耶,抑亦千慮將有一得也?然愚者之志,專則難移,故臣願朝廷且毋庸輕變選舉之法,不如因舊法而慎選有司之爲愈也。雖然,尚有一説。今有人于此,明辯足以判獄訟,智略足以治財賦,而文詞不足以自發,經藝不至於浹洽,則將捐棄終身,無仕進之望,其才豈不可惜哉?臣願陛下爲設從政科,使公卿及監司舉所知以充選,必有舉者三人,乃召而用之,且毋以爲真。試之三年,才任其事,然後命之以官。即不可使,復還爲民,而坐其舉者。如此,則天下之材士,殆無遺逸矣。

臣聞教育之法,所以治性也。性修則智明,智明則應物不惑,不惑則盛德之士也。自兩漢以來,學者未嘗不以利禄爲心。夫可誘以利禄,而勉强爲善,則德性離矣。是故造士不及三代者,由此也。今陛下建學校,爲置明師而誨導〔九〕之,毋問其所學,毋限其所能,則賢材莫不養育矣。若惡文章之敝,而以經藝勸之,學者之志不出于爲利禄也,則文章之士變而爲經藝,雖曰不同,其離於德性也均矣。天之生材,有昬有明。智明材大者,非小智小識之所能掩也。及其淺晦下材,雖日撻之,亦終不能以致高大。士修之于家,足以成材,亦何待學官程課督趣之哉?臣愚不足以知遠略,惟陛下裁幸〔十〕。(又見《歴代名臣奏議》卷一百六十六)

【校】

〔一〕沈校本眉批:“埏案:水西家集奏疏内有《論封太祖子孫行尊者一人奉太祖祀》一篇,應抄列卷内《論封太祖後狀》之後。”(https://www.daowen.com)

〔二〕沈校本下有小字注文:“埏案:水西家集尚有《論更學校貢舉法》一篇,應抄附此篇之後。”

〔三〕爲,《歴代名臣奏議》作“以”。

〔四〕言,《歴代名臣奏議》、周校本、沈校本作“下”。

〔五〕成,文津閣本作“自成”,周校本、沈校本作“自”。

〔六〕今,《歴代名臣奏議》作“是”。

〔七〕吝,《歴代名臣奏議》、周校本、沈校本作“遴”。

〔八〕欲,《歴代名臣奏議》、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無此字。

〔九〕導,《歴代名臣奏議》、周校本、沈校本作“道”。

〔十〕臣愚不足以知遠略,惟陛下裁幸,據《歴代名臣奏議》、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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