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襄州謝上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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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襄州謝上表
【案】邠以吴居厚之譖監衡州鹽倉。哲宗初,起知襄州,故篇首云“脱身謫籍”也。
臣某言〔二〕:
脱身謫籍,緤組近藩,仰荷恩華,不任感懼。臣某中謝〔三〕。臣早者濫承人乏,出假使車,材非所長,力不自料,黽勉歲月,孤負選掄。是所謂斗筲之才,何暇論繩墨之外。然惟利術至廣,巧者有餘,果聞係踵之後人,略取析豪之上策〔四〕。涇以渭濁,故常畏于後生;李代桃僵,竊自悲于薄命。遽〔五〕辱黜幽之典,實由既往之愆。浮舟江湖,託身瘴癘,無復自新之望,長懷永棄之憂。不謂明詔發中,湛恩逮下,俾復乘軒之寵,仍加分虎之榮。情同更生,感惟出涕。此蓋伏遇皇帝陛下離明廣照,乾度并容。紹定〔六〕之初,方勤心于陟降;思量〔七〕之際,亦代匱于細微。以是孱愚,行〔八〕從甄叙,謹當勉求民瘼,恪佩官箴。犬馬之心,以勞力故能有養;桑榆之景,雖已老尚冀無渝。臣無任〔九〕。(又見《皇朝文鑑》卷六十八、家集本卷五)
【校】
〔一〕表,周校本、沈校本作“表二”。
〔二〕臣某言,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
〔三〕臣某中謝,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四〕策,《皇朝文鑑》、家集本、周校本、沈校本作“第”。
〔五〕遽,《皇朝文鑑》作“遂”。
〔六〕定,《皇朝文鑑》、家集本作“庭”,周校本、沈校本校改作“庭”。
〔七〕量,《皇朝文鑑》、家集本作“皇”,周校本、沈校本校改作“皇”。
〔八〕行,《皇朝文鑑》、家集本、沈校本作“得”。
〔九〕臣無任,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