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制度
2026年01月15日
第十四节 招生
工作制度
为规范幼教中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并启动招生工作,由中心副主任(主管后勤)撰写新学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
(2)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北京邮电大学主管幼教中心的校领导;
组员:人事处、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后勤处负责人、幼教中心党支部委员。
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职责:审议工作方案,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
(3)中心主任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并研究制定好接收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方案及紧急情况应对预案,做好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4)根据海淀教委的招生工作要求,于每年5~8月开展招生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为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及问题解答,及时化解矛盾。
(5)根据海淀教委的招生工作要求,做好北京邮电大学事业编制二代子女、事业编制三代且海淀户籍幼儿、优秀合同制人才且海淀户籍适龄子女、周边社区等海淀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摸底工作。招生过程中严格审查本校职工的工作证或退休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房产证等资格证明材料。
(6)做好招生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且至少保存五年。
(7)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杜绝招生工作中发生任何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