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节  安全检查制度

为抓好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幼教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安全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1)晨检时,教师严格把关,“一看,二摸,三问,四查,五记录”,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家长并做好记录,严禁幼儿将玻璃、硬币、钉子等呈尖角的危险品带进幼教中心。

(2)用完电器后拔下插头,所有插座应放置在幼儿触摸不到的地方。节假日须切断电源,防止火灾发生。

(3)每月检查一次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周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的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4)行政值班人员一日三次巡视整个校园,检查校舍、消防设施、玩具设施、师生精神面貌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每学期检查两次园内房屋结构、设备(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而发生事故。每学期对桌椅进行修理,每周一次检查大型玩具、器具,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修理。每天对楼道、电器、玻璃窗等室内各项物品进行检查,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6)每周检查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水、电、液化气及各种机械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食品验收制度、操作常规制度等,确保幼儿食品卫生安全。

(7)值班人员要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并认真检查相关证件,把好大门,防止幼儿丢失,做好幼教中心安全工作。

(8)重大活动和节日前的安全检查由中心主任统一部署,制定各部门的自查时间和统一检查时间。

(9)各类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本职工作,若出现差错,后果由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