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节 交通 安全 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加强幼教中心机动车管理,保障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幼教中心环境秩序,确保师幼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幼教中心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线下、线上及幼儿园宣传栏等多种平台,开展交通安全讲座、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发放家长一封信等,多角度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每学期幼教中心与全体教职工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教职工提出相关要求。

①步行时,务必走人行道;通过路口时,须按照路口指示灯提示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

②骑行时,须注意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骑行时,不猛拐、猛停,不飙车、不追逐、不并排、不带人、不逆行。

③搭乘机动车时,有序上下车,遵守车厢规定,不将身体的头、手等部位伸出车外。

④教职员工开私家车上下班,须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酒驾及无证驾驶。

(4)完善园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防冲撞隔离设施、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人行设施和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

(5)根据相关要求,教职员工须在上、下学时段协助维护校园门口秩序,园内安排好值班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6)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7)距离幼儿园大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8)加强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班级安全墙及每月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