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奏公卿
《后汉书·袁安传》:“建初八年迁太仆。元和二年,武威太守孟云上书,北虏既已和亲,而南部复往抄掠,北单于谓汉欺之,谋欲犯边,宜还生口以安慰之。诏百官议朝堂,公卿皆言……不可开许,安独(以为可),司徒桓虞改议从安,太尉郑弘、司空第五伦皆恨之。弘因大言激励虞曰,诸言当还生口者皆为不忠。虞廷叱之,伦及大鸿胪韦彪各作色变容。司隶校尉举奏,安等皆上印绶谢。”
《后汉书·张酺传》:“郑据时为司隶校尉,奏免执金吾窦景。”
同传:“后(太尉张酺)以事与司隶校尉晏称会于朝堂,酺从容谓称曰,三府辟吏多非其人,称归即奏令三府各实其掾史。酺本以私言,不意称奏之,甚怀恨。会复共谢阙下,酺因责让于称,称辞语不顺。酺怒,遂廷叱之。称乃劾奏酺有怨言,……于是策免酺。”
《后汉书·庞参传》:“顺帝时以为太尉录尚书事,是时三公之中参名忠直,数为左右所陷毁。以所举用忤帝旨,司隶承风案之。”
《后汉书·虞诩传》:“永建元年代陈禅为司隶校尉,数月间奏太傅冯石、太尉刘熹(免官。)”(https://www.daowen.com)
《三国志·魏书·卢毓传》:“出毓为廷尉,司隶毕轨又枉奏免官。”
执金吾、廷尉是九卿,太尉、司徒、司空是三公,而太傅则是上公。透过引文可以看出,司隶校尉不仅可以奏九卿,还可以奏三公以至上公。被奏公卿且往往因奏免官。不仅可以奏有过当奏的,还可以承风枉奏。不仅可以奏,还可以案。查汉世泛泛举奏公卿,一般官民皆可为之;公卿之间且可相互举奏,本不值得奇怪。值得注意的是,司隶校尉举奏公卿,与此一般泛奏不同。《后汉书·杨彪传》:“(司徒黄琬为太尉,彪)代黄琬为司徒,(以议迁都事忤董卓,)卓使司隶校尉以灾异奏免琬、彪等。“又《三国志·魏书·钟繇传》注引《先贤行状》曰:“钟皓为(司徒)西曹掾,(司徒遇掾属无礼,掾属空府去。皓)即开门分布晓语已出者曰,臣下不能得自直于君,若司隶举绳墨,以公失宰相之礼,又不胜任,诸君终身何所任邪!掾属以故皆止。(司隶)都官(从事)果移(文)西曹,问空府去意。皓召都官吏,以见掾属名示之,乃止。”引文有的说使司隶校尉奏三公,有的说司隶举绳墨,这就表明司隶校尉奏公卿,乃是职权之一,绝与一般泛奏不同。按上公、三公及九卿,都是当时政府高级或最高级官吏,地位远远高出司隶校尉之上,而司隶校尉却可以奏而免之。此固汉世设官小大相维奥妙所在,亦司隶校尉号称雄虎的原因之一。
原则总是有例外的。《汉书·王尊传》:“擢为司隶校尉,……劾奏丞相(匡)衡、御史大夫(张)谭。……有诏,勿治。于是衡惭惧免冠谢罪,上丞相、侯印绶。天子以新即位,重伤大臣。乃左迁尊为高陵令。”按丞相就是后来的司徒,御史大夫就是后来的司空,都是三公之职。引文里的这个司隶校尉,却因举奏公卿而碰壁了。不过尽管是碰了壁,但决不可因此就说司隶校尉无权举奏公卿。从而司隶校尉劾奏公卿的权力,绝不因个别君主“重伤大臣”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