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购统销

第十七节 统购统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工业化步伐加快,由于工业建设规模大,新建工矿区对商品粮的需求日益扩大,加上粮食市场私营粮商的囤积,不少农民抱有待价心理。1952年下半年,全国粮食购销出现紧张局势。1953年粮食紧张状况有增无减,哄抬粮价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严峻的现实,10月,党中央召开全国粮食会议,实施粮食统购统销的决策,政策规定:在农村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在城市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严格控制粮食市场,管制私营粮商,由中央对粮食进行统一管理。10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由于粮食的统购统销关系到城乡每一个人的生活,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党中央号召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深入基层,把这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

因为粮食统购统销较快解决了当前难题,又切实可行,中央把互助合作和统购统销看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两大战略措施,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从1955年开始,全国城镇对粮食实行发放粮票定量供应的办法,对棉布实行发放布票定量供应的办法,直到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票布票发放定量供应才结束。

在农村实行“统购”政策,称为“征购任务”。

征,就是征收农业税粮,此基数为合作社初期核定的“常年产量”,税率是21.8%,常年产量×税率(21.8%)=正税,正税×1.5%=地方附加,正税+地方附加=全部农业税粮,此为征购任务中的“征”。购,即国家购买农民的粮食,即所谓的“交售爱国粮”。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叫“征购”,征购是必须完成的,所以叫“征购任务”,征购任务按照“夏借秋齐”的原则(夏季征购粮为小麦),分夏秋两季向指定粮站交售粮食,粮款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收购价格结算。由粮站代缴农业税,之后在总粮款中扣除税款,扣除后剩余粮款付给售粮单位。(https://www.daowen.com)

关家村的常年产量为15.1万斤(合作社初期核定),按21.8%应征主粮为3.29万斤,加1.5%的地方附加0.23万斤,总征购任务为3.52万斤,这个数字从高级社以来直到1960年一直没变。

每年征购任务是按照国家分配给县里的总任务,根据当年收成丰歉情况,分配给公社,公社具体落实到核算单位(丰歉年按照常年产量的比例增减),丰年任务大、歉年任务小,也就是说,“征”固定而“购”有变化。从此,关家村征购任务一直在5.1万~5.6万斤之间。1965年实行粮食统购,一定3年不变,1971年又改为5年,实行超产超购,减产减购。1979年实行调整征购基数政策,生产队完成征购基数后多余的粮食,根据国家下达的超购任务,以超购价卖给国家,完成超购后的余粮再以议价卖给国家。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差额管理,一定3年不变,完成统购任务后剩余部分直接议价卖给国家。

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实行的是“定购任务”制,一定若干年不变,关家大队定购任务是5.6万斤,由大队将任务落实到户,秋收后各户自行把粮食交到粮站,自行结算。1986年,国家取消征购任务,从此,村民不再向国家交售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