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拥军优属
2026年07月27日
三、拥军优属
自抗日战争以来,关家村一直非常重视对军烈属的优抚工作。革命军人肩负着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以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拥军优属工作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做好这项工作,军人在前方才能无后顾之忧,军属心情才能舒畅,所以关家村在不同时期对这项工作都有明确规定和相关措施。
土地改革时期,胜利果实来之不易,在土地、房产分配问题上,军烈属都被放在优先地位予以考虑。(https://www.daowen.com)
解放战争时期,关家村军烈属户数占了一定比例,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家中老的老,小的小,劳动力缺乏,土地没人耕种。为此,村里决定,军烈属的土地全都由村里“代耕”,全年由村干部派劳动力轮流为军烈属家庭按农事、按季节给予一定的帮助。春种、夏锄、秋收等农忙时节劳动力轮流给军烈属家庭担水、调煤、推碾子等,军烈属家庭不用支付任何报酬。农业合作化以后,土地收归集体所有,村民收入主要靠劳动出勤挣工分。秋收分配,代耕土地改为优待劳动日(劳动工分),不论烈属、军属、伤残军人还是现役军人,必须是家庭无劳动力或者劳动力太少,才能被评定为优待对象。家庭劳动力充裕者不在此范围,具体办法是,每年秋后,大队对优待对象的家庭人口、劳动力、全家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决定优待数额并上报公社,公社审定批复后,参加当年分配,军烈属家庭在全年口粮标准上也比全村人均口粮标准高20%。
改革开放后,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对优待对象进行现金补助,方法和措施与评定劳动日相同。当年每个现役军人补助280元,军烈属补助180元。2012年,现役军人每年每人提高到3500元。优待款则由县、乡民政部门统筹发放。后来,由于部队津贴增多和县、乡民政部门各种优待措施到位,村里只在逢年过节时走访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