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组织制度的形态

一、 体育组织制度的形态

世界各国体育组织制度的性质、内容与结构各有不同,按照体育组织管理权力和利益的归属,体育组织制度可分为政府型、社会型和政府社会结合型三种形态。

政府型体育组织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管理体育。体育组织、运行、管理的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手中,政府采用行政干预的方式,从宏观到微观对体育事业进行全面的管理。政府型体育组织制度突显一个国家制度的特色,这种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主要存在于一些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如前东欧各国及古巴、朝鲜等,中国在20世纪50—80年代也采用过典型的政府型体育组织制度。政府型体育组织制度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实现预期的目标。

社会型体育组织制度的特点是由各种社会体育组织管理该国的体育,政府一般不设立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政府很少介入和干预体育事务。即使介入和干预,也常常是采用立法或经济补贴等方式间接地进行制度或经费支持。在多数采用社会型体育组织制度的国家中,管理权力分散于各种社会体育组织之中,因而也可把这种管理形式称为分权型组织管理体制。美国的体育组织制度是比较典型的分权型组织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有利于调动社会体育资源,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政府社会结合型体育组织制度是一种由政府和社会体育组织共同管理体育的新型体制。政府设有专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或指派几个有关的部门负责组织管理体育。政府对体育实行宏观管理,即制定方针政策,发挥协调、监督的职能。社会体育组织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负责体育的具体业务管理,如制定项目发展规划、各种规章制度,开展大众体育等。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组织管理制度,如英国、德国、法国、韩国和加拿大等国家。政府社会结合型组织管理制度有利于发挥政府对体育事业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支持和参与体育事业的发展。

当前,很多国家都在进行体育组织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一些过去采用政府管理型体制的国家,如前东欧国家、中国等,开始容纳社会组织与国家共同管理体育。而一些过去采用社会管理型体制的国家如加拿大、韩国等,其政府逐渐介入体育事务,并设立了体育管理机构,从而使其组织管理制度转变为政府社会结合型方式。这种兼有“政府”和“社会”两种特征的体育组织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变化的结果以及发展本国体育事业的需要,是现阶段世界各国进行体育组织制度创新的首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