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其他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8.其他问题

(1)关于封建制度下的经济外的强制问题。

当然,经济外的强制在巩固地主-农奴主的经济权力方面起过作用,但封建制度的基础并不是经济外的强制,而是封建土地所有制。

(2)关于集体农庄农户的个人财产问题。

如果教科书未定稿中说“集体农庄每一个农户有乳牛、小牲畜和家禽供个人使用”,那就不正确了。大家知道,事实上,乳牛、小牲畜、家禽等等不是供集体农庄农户个人使用,而是农户的个人财产。“供个人使用”这个说法,大概是从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中搬来的。但在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中是有错误的。在更加缜密制定的苏联宪法中,则是另外一种说法,即是:

“集体农庄每一个农户……拥有宅旁园地上的副业、住宅、产品牲畜、家禽和小农具,作为个人财产。”

这当然是正确的。

此外,应该更详细地说,每个集体农庄庄员按当地的条件,有一头到多少头乳牛,多少只绵羊、山羊、猪(也是按当地的条件由多少到多少)以及不限数量的家禽(鸭、鹅、鸡、火鸡)作为他个人的财产。

这种详细叙述对于我们的外国同志是有巨大意义的,因为他们想确切知道,在我国实现了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农庄农户究竟还剩下什么东西为其个人财产。

(3)关于农民交给地主的地租数额问题,以及关于购买土地的费用数额问题。

在教科书未定稿中说,由于土地收归国有,“农民免除了交给地主的地租,其总额每年约为5亿卢布”(应当说:“金卢布”)。应该把这个数字弄准确,因为在我看来,这个数字所包括的并不是整个俄国的地租,而只是俄国大多数省份的地租。在这里必须注意到,在俄国的一些边区,地租是以实物缴纳的,看起来教科书未定稿的作者们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此外,必须注意到,农民不仅免除了地租,而且也免除了每年购买土地的费用。教科书未定稿中是否考虑到了这一点呢?在我看来,并没有考虑到,然而这是应该考虑到的。

(4)关于垄断组织与国家机关的结合问题。

“结合”这个名词是不适当的。这个名词只是很肤浅和叙述式地表明垄断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接近,可是没有揭示这种接近的经济意义。问题在于,这种接近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单是结合,而是国家机关服从于垄断组织。因此,应该去掉“结合”这个名词,而代之以“国家机关服从于垄断组织”这个说法。(https://www.daowen.com)

(5)关于在苏联使用机器的问题。

在教科书未定稿中说:“在苏联,在机器能给社会节省劳动的一切场合下,都是使用机器的。”这完全不是应有的说法。第一,机器在苏联总是给社会节省劳动的,因此在苏联的条件下机器不给社会节省劳动的情形是根本没有的。第二,机器不仅节省劳动,而且同时还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因此,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情况不同,在我国的条件下,工人是极乐意在劳动过程中利用机器的。

所以应该说,没有任何地方象在苏联这样乐意使用机器,因为机器给社会节省劳动,并且减轻工人的劳动;由于在苏联没有失业的现象,所以工人极乐意在国民经济中利用机器。

(6)关于资本主义国家内工人阶级的物质状况问题。

当人们谈到工人阶级的物质状况时,通常总是指在业工人,而没有估计到所谓失业工人后备军的物质状况。这样看待工人阶级物质状况的问题,是不是正确呢?我认为是不正确的。既然有失业工人后备军,而它的成员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就无法生存,那么失业工人是不能不列入工人阶级之中的,但是,既然他们列入工人阶级之中,那么他们的赤贫状况,就不能不影响在业工人的物质状况。因此我认为,在说明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物质状况时,也应该估计到失业工人后备军的状况。

(7)关于国民收入问题。

我认为,一定要在教科书未定稿内添进关于国民收入的新的一章。

(8)关于教科书中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创立者列宁和斯大林的专门一章的问题。

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学说。弗·伊·列宁和约·维·斯大林之创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章,应该从教科书里删去。这一章在教科书中是完全不需要的,因为它并未提供什么新东西,而只是乏味地重复那些在前几章中已经比较详细讲过的东西。

在其余的问题上,我对于奥斯特罗维佳诺夫、列昂节夫、谢皮洛夫、加托夫斯基和其他同志的《建议》,没有什么意见。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