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提高制度推动力
1.完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设
政府监管是油气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制度推动力,政府监管最重要的手段是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通过法律的权威,强力推动油气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
(1)制定专门的环境责任法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逐步在《环境保护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文件中零散地体现社会责任的思想,其中对环境责任也进行了适当的说明,但是多为原则性条款,缺乏实施性细则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目前,中国针对油气企业的环境法律规制,采用一般规制与特殊行业规制相结合的模式。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法律规制采用特殊立法加以规范,其中针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制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陆上石油勘探开发颁布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除勘探开发外的其他环节采用一般立法加以规范。在油气企业适用的环境法律规制中,虽然零散地规范了企业环境责任相关条款,但是仍然不能明确企业应承担的环境法律责任,而且法律条款之间不协调,不利于法律有效地实施。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环境责任法》,协调法律条款间规定不统一、立法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明确企业环境责任与义务,制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培育环境责任意识,增强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自觉性。
(2)制定环境责任系列国家标准
201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包括《社会责任指南》《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在内的第一份国家层面的社会责任系列标准,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理解加以统一,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系统的、全面的指导,对提升国内社会责任水平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关于环境责任部分的规范较为笼统,缺乏重要行业的环境责任指引。为了提高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水平,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国家层面的《环境责任指南》《环境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环境责任绩效分类指引》等环境责任系列标准,单独规范环境责任的相关规范。为了推进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各级政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实现法律、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三者的有效融合,既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又具有灵活的操作性,形成油气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强大制度推动力。
2.构建全面监管体系(https://www.daowen.com)
为了提高油气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制度推动力,有必要构建政府、媒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责任监管体系,形成全面监督、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1)完善政府环保奖惩机制
政府监管是油气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制度保障。在政府机构中应该设立专门的环境责任监管部门,定期评估并披露油气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采用量化手段进行评价,对于履行效果好的企业实施奖励机制,根据环保效果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物质奖励可以考虑在政府项目投资、国家石油化工项目、油田区块招标项目中予以政策倾斜,也可以通过环保补贴、税收减免或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让企业了解环境责任履行的优惠政策,逐步引导油气企业自发地履行环境责任。精神奖励可以借助各大财经网站、证券机构官网以及新闻媒体宣传典型企业的环保措施及效果,既能提高企业的社会声誉,又便于环保措施的应用推广。对于拒不履行环境责任或履行效果较差的企业,根据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制定不同层次的处罚措施,通过各大网站及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同时对其他企业起到预警作用。
(2)发挥媒体监督职能
媒体监督是促进油气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加速器。随着新媒体的日益兴起,前所未有地提高了消息传播的速度,拓宽了消息发布的渠道。媒体应定期公开报道油气企业环境责任信息,让社会和公众客观地了解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情况。对于出现的环境突发事件,各种媒体短时间内报道铺天盖地的消息,但是很多消息来源不可靠,报道较片面,对油气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主流媒体应通过敏锐的观察、理性的判断,凭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排除各方压力实事求是地加以报道,让社会和公众尽快得知事实真相,挖掘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持续跟踪企业环境污染处理情况,使媒体真正起到监督和约束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作用。
(3)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监督是油气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强大社会力量,公众参与对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起到必要的监督和补充作用。但是目前保障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以公民监督举报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参与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法规,保障公众参与环保的合法地位,确保公众有效地行使环境知情权、监督检举权、参与决策权和损害救济权。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应将《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落到实处,通过设立奖励基金或以行政罚款作为奖励的方式,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借助环保NGO了解民意,通过推进环保NGO的发展,使其成为政府、公众和企业间沟通的桥梁,共同监督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