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土地政策、农业劳动及保障》《农村和家庭工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评《土地政策、农业劳动及保障》《农村和家庭工业》

K.T.萨编

孟买:沃拉出版公司,1948年。[1]

遵循到目前为止已经实施了近30年的经济计划模式,印度国会的一些领袖于1938年组织了全国计划委员会,10年之后,该委员会资助了26份研究报告的出版。其中7份与农业这一印度经济的基础部分直接相关,在这7份报告中,我们现在进行评论的2份显然是最根本性的。

可惜的是,关于土地政策的报告没有提供作为一个总体的印度地权集中的全面图景。它只引证了省级统计数字,其中的一份统计数字表明,孟买省农业总人口中只有17.6%耕种自己的土地(第111页)。报告预期了“急剧的变迁”——废除地主的“永占”制,这种制度给土地所有者以巨大的优惠,地税恒定(第170页)。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通行这一制度的省份发生了这样的变迁。虽然全国计划委员会选择集中土地所有权作为其土地政策分委会的指导原则,但分委会秘书长及其他成员却对此持有异议(第62页),他们在其管辖范围内提倡与集体农庄相关的可继承的所有权。这些相互分歧的观点被罗列在一起,而没有试图得出分析性的或其他明确的结论。

关于农业劳动,没有利用1941年的各省人口统计数,而引用更早的1931年人口普查数来表示农业劳动者在联合省孟加拉、比哈和奥立沙全部农业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但对比表中却遗漏了增长最快的孟买省(第105页)。分委会的一位成员作出了农业工人占印度人口1/4的一般性陈述,但该报告没有做任何地区性分析或在不同类型的农业劳动者之间加以区别。因此,人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还没有制订稳妥计划的坚固基础。(https://www.daowen.com)

土地政策报告中有几处粗略谈到了农村和家庭工业的问题,而这一课题终于在另一分委会的报告中得到了论述,而这份报告比我们已经描述过的另一份更无系统。它把农村和家庭工业分成三大类,即附属于大规模工业类,提供维修服务类,以及制造精美物品类(第266—267页)。但无论该报告的数据还是其介绍都没有按照这个分类来编排叙述。实际上,这个报告是由许多来自阿萨姆、孟加拉、中央省份、交趾、格沃莱昂、海得拉巴、茵多尔、迈梭、辛得、特拉范科尔等地的区域性报告,点缀以若干诸如手纺布业、刀具制造业、制革业、制酪业等的特殊工业报告聚集而成的。

两份报告在质量上都存在连贯性和洞察力不足的问题,远远不及1945年出版的孟买计划书。很显然,只有进行更多的田野调查和分析性研究,才能尝试严肃的、建设性的计划。

写于纽约,1949年10月

[1]《太平洋事务》第22卷第4期,194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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