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献的概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 地方文献的概念

我国近代最早对地方文献这一概念进行解释和下定义的是图书馆学家杜定友先生,他明确了地方文献的范围,并主张把地方文献作为一种重要的文献资源单独收藏和保管。杜定友先生认为:“地方文献是指有关地方的一切资料,表现于各种记载形式,如图书、杂志、纸、图片、照片、影片、画片、唱片、拓本、表格、传单、票据、文告、手稿、印模、簿籍等”。在此概念的基础上指出地方文献包括地方史料、地方人物与著述、地方文献出版物三个部分。

此后对于地方文献的概念的讨论从未中断过,但大都是在此基础上展开的。

韩朴基于“近代文献是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把一定的知识内容记录在一定载体形式上的知识存储和传递媒介”这一定义,并结合我国国家标准GB379.2《文献著录总则》中对文献的阐述,即文献是指“文字、符号、形象、声响为主要方式,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写、刻、印、制等),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提出“地方文献所记录的是某一特定地区的客观存在,以及对于地方历史的描述与探讨,是地方历史和各类地方专业史的基本史料”。而且认为在理解和界定地方文献时应该考虑地方文献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

骆伟根据地方文献区域性、史料性、广泛性三大基本特征来界定地方文献,指出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以及群体活动方式的记录,凡在内容上涉及该区域并具有一定价值的软文化,均属地方文献,而且主要指那些有价值、有实用性的软文化。(https://www.daowen.com)

葛丁海和邹华享根据文献和地方文献的属种关系,分别把地方文献定义为“记录地方知识的一切载体”,“内容上具有地方特征的区域性文献”。

任宝桢在综合考虑地方文献的本质特征和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凡有关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地理、历史、物产、风俗等方面有收藏价值的一切中外文资料,表现于各种记载形式(如文字、形象、声音等)的均可称作地方文献”。

黄俊贵把地方文献定义为“记录有某一地域知识的一切载体”,而且认为界定和理解“地方文献”概念应该综合考虑地方文献的社会应用价值,地方文献之间的关联互补,以及图书馆的收藏整理的实际操作性。

综上所述,地方文献反映的是特定行政地区内有关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社会群体活动的记录载体,在内容上涉及该地区并且具有保存与研究价值的各类型与文种,不同时代的出版物都可以称作为地方文献,大体上包括区域事物、区域人物及著述、区域出版物三大类。地方文献学则是一门以文献学原理为基础,广泛运用目录学、版本学、编纂学、史学、方志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对某一区域文献的产生、分布、集聚、整序与开发利用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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