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受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1999年8月4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由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该名录包括植物419种和13类,其中Ⅰ级保护的67种和4类,Ⅱ级保护的352种和9类。《名录》实施至今已有20余年,大部分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濒危程度得以缓解的同时,仍有不少具有重大经济价值且资源破坏严重的种类未列入名录中,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名录》进行了科学调整。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9月7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公布。

新版《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国家Ⅰ级保护的54种和4类,国家Ⅱ级保护的401种和36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