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教育实施原则
在对老年人实施死亡教育时,教育内容需全面涵盖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和信息,根据不同老年人群类型的特点设计多样化的实施形式,并针对每个个体的个人特征做到实施的个性化,同时,教育对象除了老年人本身,还应面向其家属。因此,对老年人实施死亡教育时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内容全面性原则
死亡教育的内容应该尽可能地丰富和全面。死亡按照时间划分可以分为已经发生、即将发生和未来发生三种情况,因此死亡教育也分为面向丧亲者、临终者和正常人三类。当老年人发生死亡时,护理人员应给予丧亲者哀伤辅导,为其提供心理和精神支持,帮助其尽快从悲伤中恢复过来,接受至亲已经去世这一事实,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而针对治愈无望、处于生命末期的临终老年人,死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他们减轻心理痛苦和死亡恐惧,接受现实理性看待死亡,实现安详、有尊严地离世。面对正常老年人的死亡教育,则通过促进他们对死亡知识的学习、体验、思考和讨论,探寻人生根本问题,转变对死亡的认知和态度,乐观看待死亡,并努力在有限的生命时间里实现生命成长、创造自我价值。
(二)形式多样化原则
对老年人实施死亡教育应该采取丰富多样的实施形式。如果采取单一的授课/讲座形式,一方面对于一些存在语言障碍的老年人群不适用;另一方面,时间一长容易使人感到枯燥、乏味,最后能够真正吸收的知识量也有限。因此,死亡教育实施的形式应该考虑到对于各类老年人群的适用性,争取使其受益范围更广。例如,除了上述提到的授课/讲座形式,还可以组织老年人观看死亡教育相关的影片并鼓励其思考影片表达的核心内容和映射的道理;设计一些互动类小游戏,在轻松欢快的氛围中自然地激发老年人对于死亡的思考和探讨,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通过交换观点发生思维碰撞也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近几年热度非常高的虚拟现实技术也可以被灵活地运用于死亡教育当中,帮助老年人身临其境地体验死亡。(https://www.daowen.com)
(三)实施个性化原则
死亡教育的实施应该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身心状态等个人背景因素。例如,有的老年人在经历过一些生离死别的场景后,会对生死关系看得更加豁达,而相反的,有的老年人却会因此更加害怕死亡的到来;没有子女或老伴的老年人与有子女或老伴的老年人相比较而言,可能对于后事的担忧会相对较少,对死亡的接受度更高;受教育程度不同的老年人对于死亡的看法和态度可能也会有所差异。同时,职业可能也会影响老年人对于死亡的看法,如果老年人之前从事的是和生死相关的工作,可能会对死亡看得更加淡然等。因此,护理人员在实施死亡教育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充分了解掌握老年人的个人背景信息。在实施死亡教育时针对具有不同特征老年人群的认知特点和所能接受的程度,并结合其社会背景等个人信息有的放矢地开展,使得死亡教育更加具有针对性和个性化。
(四)家属共同参与原则
对于绝大部分老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的主要社会支持来源,既包括物质上的支持也包括精神上的支持,因此,将家属和老年人一起纳入死亡教育当中,对于老年人的教育能够起到一个有效的辅助作用。家属在接受良好的死亡教育后,其对死亡的认知、态度和应对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会在日常生活里与老年人的接触和交流中潜移默化地影响老年人对于死亡的认知、态度和应对方式。并且,良好充分的丧亲前死亡教育,有助于家属对老年人的死亡有一个预设并提前做好心理建设,在真正面对老年人的死亡时能够起到一个缓冲作用,减轻其悲痛。当亲人离世后,家属难免会产生失落、悲伤之感,此时的死亡教育旨在给予其哀伤辅导,提供心理和精神支持,帮助其平复精神,从悲伤的状态中恢复过来,重新整合自我,积极面对未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