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是主旨
在中世纪,合作是社会生活中显著的原则,然而那只是小单位的合作。最小也最基本的合作单位是家庭——父亲、母亲和儿女,他们共同处理家务。父亲在农田或是店铺中工作,母亲做家务,缝制衣服;男孩协助父亲,女孩协助母亲。他们互相协助。
不仅在农村,在城市也同样,各种工作都以家为中心,又以户为出发点。青年人在成为户主以前不能成为一个有完全资格的行东、自由民或佃奴;所谓成为户主就是说他必须结了婚,并有了家。家庭是一个具有最高宗教裁认的契约团体;它是一个社会的和经济的单位;它是一个具有重大价值的教育和道义的机构。(https://www.daowen.com)
庄园,作为农业生活和劳动的一个更大单位,也是合作性质的。对于那些聚居在同一村落,并以同一方式在公共耕地、公共草场和公共林地上共同劳动的家庭来说,庄园代表了他们的共有权和联合行动。在市镇,则要算商会和手艺行会了。对于那些聚居在一起,以同一方式,并在他们自己共同订立的规章之下做同样工作的家庭来说,商会和行会也代表了他们的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