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中的教会
教会的主要作用当然是规定和指导人们的宗教生活,但是由于人们还有其他需求,且黑暗时代和中世纪都缺乏政府管理,教会也做了其他事情。正如我们已看到的,修道院代替旅舍来接待旅客,并为老弱贫病提供了方便。因为没有公立学校,教育就完全由教会来主持。天长日久以后,教会在行政管理方面取得了日益重要的地位。到后来它竟有了自己的一套法庭和法律体系。教会的法规称为教规。
教会法庭不但审理涉及教士的一切案件,而且也审理平信徒(非神职人员)的婚姻、渎神或对遗嘱的争执等案件。作为封建宗主,许多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统治着广大地区,在这些区域内行使立法、铸币、征税等权力。教皇则为罗马城及其周围的教皇国的统治者。简言之,在中世纪,教会是政府中的一大势力。(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