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与习惯法
亨利二世最永久的业绩是改进法庭。他派出他的审判官定期巡回全国各地,并且建立了陪审员制度,即在每一地区由正直人士经过宣誓,汇报罪情,并协助判决案件。有了这样的程序,巡回法庭以及陪审团和习惯法便被应用了。一些地方性法律,旧日的封建法律,为国王的法律和国王的审判官的判决所代替了。这就使得法律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亦即同一性。这就是英格兰的习惯法的起源。它大部分都是由法官制定的。现在,当我们提到“习惯法”时,我们的意思是指旧英国法,正如我们已见到的,它部分是由法官制定的。习惯法从英格兰一直推行到一切英语国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