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之复兴
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又重新开始了,约在1100年,首先发生在博洛尼亚,不久以后又及于其他地区。在纷乱的时代里,罗马法的法令和制度对很多人具有吸引力。它奠定了开明而简单的公正原则,它提供了在法庭上解决一切案件的条件。而日耳曼法却用决斗及其他野蛮的方法,人们对这些方法正在失掉信心。
罗马法不仅在理性和公正的基础上保护了每一个人,它还协助国王和平民摆脱了封建领主和封建战争。当然,这就意味着罗马法支持了君主政治成为一种政体,而且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建立。
罗马法(法律家称之为“民法”)普遍地为大陆所采用。我们已经看到,英格兰发展了她自己的一套体系。今日的美国还效法英国的法律——只有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它盛行古罗马法。西班牙人和法兰西人在路易斯安那树立了罗马法,正如他们和葡萄牙人在拉丁美洲也树立了罗马法一样。(https://www.daowen.com)
教规在中世纪欧洲也是一项重要的学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