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
议会为了确保1689年的胜利,通过了一项重要法案,名为权利法案。它宣称不列颠君主必须是安立甘教徒;今后任何国王或女王都无权像詹姆斯二世和查理二世做过的那样,使法律暂停生效,或让臣民可以违抗法律而不受惩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或拥有军队。议会议员不能因其政治行动而被专横地监禁,或被剥夺发表意见的自由。囚犯必须由公正的陪审人员审理。
权利法案实际上是一部限制王权和保障议会权利的宪法。它与大宪章(1215年)和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是一致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