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宪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德国新宪法

1919年8月生效的新的国家宪法宣告,所有德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废除了出身、阶级或宗教方面的一切特权。新共和国的联邦政府和各邦政府都以人民主权的原则为基础,以共和政体为形式,民主主义为精神。所有德国公民,不论男女,在全国和地方选举中都有选举权,投票采取平等、直接和不记名的方式。

在新共和国内,法律由代表人民的国民议会和代表各邦的联邦议院制定,由向国民议会负责的内阁执行。新共和国的总统由人民普选产生,任期7年。所有组成这个共和国的18个邦都采用民主主义的宪法,普鲁士的政治变革在1920年11月完成。(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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