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国有企业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非国有股东的积极作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二是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动力,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创新金融支持工具,健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扶持商贸流通主体发展。增强商贸流通引领生产、促进消费、配置资源的能力,促进形成大中小企业和谐共生、优势互补的流通主体构成体系;加强品牌管理,支持发展特色经营和精细化服务,强化老字号保护发展,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培育全国商品市场示范基地、代表性电子商务企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