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对象
回顾性分析:2017年12月—2019年10月在苏州市广济医院睡眠医学中心完成PSG监测者为被试。
1.伴中重度OSAHS的抑郁症组(简称共病组)
入组标准:①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tenth edition),ICD-10]诊断为抑郁发作(F32)或复发性抑郁障碍(F33);②年龄≥18岁;③PSG监测中AHI≥15。排除标准:①合并严重的脑、肝、肾、肺、心等实质性脏器疾病或内分泌、代谢紊乱等;②共病其他精神障碍;③6个月内接受电休克、经颅磁刺激治疗者。共入组31例,其中男性11例,女性20例;年龄(61.81±10.16)岁;BMI(30.10±57.29)。
2.不伴OSAHS的抑郁症组(简称抑郁症组)
入组标准:①根据ICD-10诊断为抑郁发作(F32)或复发性抑郁障碍(F33);②年龄≥18岁;③PSG监测中AHI<5。排除标准:①合并严重的脑、肝、肾、肺、心等实质性脏器疾病或内分泌、代谢紊乱等;②共病其他精神障碍和睡眠相关疾病;③6个月内接受电休克治疗者。共入组79例,其中男性33例,女性46例;年龄(51.52±13.61)岁;BMI(26.18±7.27)。(https://www.daowen.com)
3.中重度OSAHS组(简称OSAHS组)
入组标准:①符合《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2011年修订版)》中OSAHS的诊断标准,表现为典型的夜间睡眠时打鼾、呼吸不规律、白天过度嗜睡,经多导睡眠图(PSG)监测发现整夜7h睡眠中呼吸暂停及低通气发作30次以上,或AHI≥15;②年龄≥18岁。排除标准:①合并严重的脑、肝、肾、肺、心等实质性脏器疾病或内分泌、代谢紊乱等;②共病精神障碍或其他睡眠相关疾病。共入组96例,其中男性77例,女性19例;年龄(55.06±7.37)岁;BMI(26.92±3.29)。
4.正常对照组
为完成整夜PSG监测的正常人群。入组标准:①无精神疾病史;②年龄≥18岁;③无睡眠障碍;④PSG监测结果显示睡眠结构正常。排除标准:合并严重的脑、肝、肾、肺、心等实质性脏器疾病或内分泌、代谢紊乱等。共入组32例,其中男性9例,女性23例;年龄(25.97±15.85)岁;BMI(20.40±3.43)。
四组被试性别构成比(χ2=44.263,P<0.01)和年龄(F=64.650,P<0.01)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BMI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0.652,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