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的固定力量和上帝的全能
32.整个造物界中常规的自然过程存在某些自然法则,根据这些法则,生命之气(spiritus)[75]作为一个造物,有自己的欲求,这些欲求在某种意义上是被决定的,甚至恶的意志(mala voluntas)也无法摆脱这样的欲求。物理世界的元素也有固定的能力和性质,决定每个事物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承受什么,不能承受什么。从这些元素形成的万事万物按各自的时序产生、发展、完成和灭亡,各从其类。因而,麦粒不会长出豆子,豆苗也不会结出麦子,人不会生出兽,兽也不会生出人。
然而,造主的权能在整个自然活动和自然过程之上,他能够对一切造物做种子理性不能做的事,但他所做的,并不超乎他自己最初确定他能够在它们身上做的。因为他之所以全能不是基于专断的权能(potentia temeraria),而是基于智慧的能量(sapientiae virtute),所以他在时间进程中对每一个事物所做的,乃是他最初已经确定在它里面的可能性。所以,有一种存在模式(rerum modus)使这个植物以这种方式生长,那个以那种方式生长;使生命的一个阶段丰盛,另一个阶段衰老;使人能够说话,兽不能说话。这些以及类似模式的形成性原则[76]不仅存在于上帝里面,上帝也把它们置入造物里,使它们与造物结合。[77]但是,一棵树被砍下来,死了,被磨光,没有根,没有土和水,却突然开出花结出果[78];一个女人,年轻时不育,到了老年却怀胎生子[79];一头驴子开口说话[80],以及诸如此类的事例——就这些事而言,上帝赐他所造的实体某种可能性,让这样的事能够发生(并不是说,他甚至可能让它们做他自己预定不可能在它们身上成就的事,因为他自己不可能比他自己更有能力);然而,依据另一种存在模式,他对这些造物规定,这些事按照自然力量是不可能发生的,之所以发生乃是依据这样的事实:它们既是被造的,它们的本性就会受制于一种更强大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