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主体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投资主体

在分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时,可以把投资主体确定为两类,一是企业,二是个人。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问题,在这里暂不进行分析。

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前提是企业不仅拥有可以用于投资的资源,而且企业有投资的决策权或投资的自主权。企业的投资动机是价值的增值,也就是获取利润。虽然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也可能具有利润以外的动机,但这不外乎两种情况:第一,企业进行利润以外动机的投资最终仍是为了取得利润,即企业在获取利润的道路上,采取的是一种迂回的方式,以保证这些投资有助于企业的总的利润的增加;第二,企业除了利润目标以外,还有其他的目标,因此企业进行利润以外动机的投资,以实现自己的其他目标。后面这种情况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但不在企业的投资中占据主要地位。在分析企业投资时可以略去不计。

同企业一样,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的前提也是个人既拥有可以用于投资的资源,又拥有投资的决策权或自主权。个人投资的动机同样是价值的增值,以增加个人收入。这也不排斥个人进行投资时还可能有增加个人收入以外的动机,但这种投资在个人的投资中不占据主要地位,所以在分析个人投资时也可以略去不计。(https://www.daowen.com)

假定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和个人都以获取利润或增加收入作为基本的投资动机,那么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即使在只存在一种投资机会的情况下,企业和个人都会面临机会成本的估算问题。机会成本的估算就是资源使用方向和资源组合形式的选择。企业和个人必然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资源使用方向和资源组合形式,然后决定是否投资,怎样投资,投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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