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增加值和就业人数的统计分类标准及数据来源

1.行业增加值和就业人数的统计分类标准及数据来源

版权相关产业行业增加值和就业人数的测算主要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基础,需要在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即四位分类代码)的层面上进行。而目前中国有关部门并不能提供较为全面、完整、系统的行业小类行业增加值数据,为测算增加值所需的行业小类数据只有在经济普查年才能获得。因此,本报告测算版权相关产业行业增加值和就业人数时,统计分类依据的是2002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4年、2008年全国经济普查所采用的国家标准,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

按照这一分类标准,我国的国民经济分为19个门类、94个大类、395个中类、912个小类。本报告行业小类的描述,参照表7-1确定的版权相关产业的范围,在912个行业小类中确定了纳入版权相关产业调研范围的187个行业小类(不同产业组有重复的行业小类,分别按比例计入)。

这些类别的数据来源为:

(1)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08、2009)及其他统计年鉴。

(3)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提供的2008年经济普查数据。

(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2007年、2008年相关行业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