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增加值的测算

1.行业增加值的测算

行业增加值的测算主要在行业小类的基础上,采用当年价格进行。

对于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能够直接提供行业增加值的行业,直接采用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作为该行业的行业增加值。

对于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直接提供行业增加值的行业,首先利用2008年经济普查获得的行业相关数据测算这些行业在2008年的行业增加值,再利用这些行业的增加值在2008年第二、第三产业行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及2007年全国第二、第三产业行业增加值,测算其在2007年的行业增加值。

2008年行业增加值的测算,采用WIPO《指南》中提供的收入法公式:

行业增加值=劳动者收入+生产性税金+本年固定资产折旧+经营盈余-生产或经营性补贴

劳动者收入、生产性税金、本年折旧、经营盈余、生产或经营性补贴的测算,依据国家统计局经济核算司编著的《中国经济普查年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6]进行,详见表7-2。

表7-2 行业增加值构成部分测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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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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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中国经济普查年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