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提示
1.注意区分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
选择个人经营的,务必明确区分个人经营与家庭经营的界限,避免两者混同。经营者应当采取一些保护措施:一是经营者个人与家庭成员签订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协议书;二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账簿;三是记录清楚与家庭资金来往情况;四是避免个人经营与家庭经营混同的其他方式。
2.区分个人经营与家庭经营的意义
(1)有利于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约定财产制】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https://www.daowen.com)
(2)有利于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分割。
如夫妻之间发生《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或该法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情形,有利于界定该个体工商户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
(3)有利于个人债务与家庭债务的责任区分。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长期以来,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往往会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起诉夫妻双方。若债权人能够证明夫或妻一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那么,即使夫或妻一方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抗辩,也很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所以,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民事权益,应避免个体工商户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的情形。
(二)名为个体工商户实为合伙经营的问题
实务中,一些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却是多人投资经营。这类情况,名为个体工商户,实为合伙经营,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如个体工商户登记人因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导致包含投资者在内的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被执行,由此造成其他投资人的损失。虽然可以向个体工商户登记人追偿,但如果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人没有能力赔偿,其他投资人的损失将无可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