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内容与材料准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内容与材料准备

(一)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综合性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住所(非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证明。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作协议。

(二)申请设立登记要提交的专项材料

【个体工商户】

1.登记事项: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字号作为登记事项。

2.备案事项:家庭参加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公司】

1.登记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2.备案事项: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

3.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合伙企业】

1.登记事项: 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2.备案事项: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3.合伙企业设立,还应当:

(1)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

1.登记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2.备案事项:登记联络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https://www.daowen.com)

1.登记事项: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2.备案事项: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还应当提交:

(1)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2)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3)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办理设立登记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问题。以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采用实缴制,股东需将注册资本存入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自2013年《公司法》第三次修正后,只需要提出公司注册资本数额、承诺缴纳期限并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1)认缴注册资本之后,必须履行实缴注册资本的义务。

(2)股东如未能按时足额实缴注册资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股东不顾投资能力认缴注册资本,而不能实缴注册资本,可能增大自身的风险责任。

3.经营范围问题。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般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

(1)一般经营项目:自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市场主体即可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一般经营项目。

(2)特许经营项目:自行政许可部门批准之日起,市场主体方可从事特许经营项目。

(3)未经行政许可部门批准,从事特许经营项目,轻则受到行政监管部门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例如无证照资质而经营银行业务的,就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限制登记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未移出的。

(2)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尚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的。

(3)市场主体相关自然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任职资格要求的。

(4)人民法院要求登记机关依法限制商事登记的。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

5.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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