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及其权利与义务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即要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事项予以保密。
3.税收监督权。即有权监督税收征管活动。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即可以选择在线下申报,或者邮寄、数据电文等申报方式。
5.申请延期申报权。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即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等业务。
10.陈述与申辩权。即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享有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即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https://www.daowen.com)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即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7.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