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效力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https://www.daowen.com)
案例
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
基本案情:林某向银行借款,以其一套房产抵押担保,并办理了该房产的他项权证。后因林某逾期还款付息,银行起诉请求法院判林某还本付息,并在拍卖林某房产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法院判决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86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