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判制度——二审终审制度
(一)第一审程序
1.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被告人最后陈述。
2.评议与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
(二)第二审程序(https://www.daowen.com)
1.上诉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
2.上诉权保障。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
3.终审判决、裁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