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2026年03月28日
凡 例
本书由天津市档案馆编纂,全书收录的档案分为四个部分,主要选自天津市档案馆馆藏。现将档案整理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书所辑档案时间从1860年10月24日至1948年9月15日,包括政令公文、条约公告、制度规章、地契合同、统计年报、会议记录、电文情报等,共计档案646件。
二、本书所辑档案按专题分类,专题之下按档案形成时间顺序排列。有年份、月份无日期的,列于当月末;只有年份的列于当年末。
三、档案标题为编者撰拟,包括发文者、事由、收文者、文种、时间等要素。标示的时间以具文和发文时间为准,无具文和发文时间的以收文时间为准;一般直接采用公元纪年,清代历史纪年则括注公元纪年。
四、所辑档案的批文、复函、复电、报表等附件和批注,内容确有收录必要的,缀于正文之后。附件的标题、时间均保持档案原貌。(https://www.daowen.com)
五、本书所辑档案原件均无标点、段落,由编者遵照现代汉语使用规范添加标点并划分段落。档案原文标明层级结构的数字,层级清晰者保持原貌,层级混乱者重新编排。
六、档案中的统计数字一般保持原貌,以苏州码计数的均加以识读换算。对档案内容的疑义和说明均进行了注释。
七、档案中的外国人物、货币、国家、政权名称翻译与现行标准多有不同,均保留原貌,必要时用脚注加以说明。
八、本书所辑档案,均录为规范简体字。档案原件中的错字,以正字注于其后,用()表示;漏字或酌情补注的字,均用[]表示;残缺、污损字句不能辨识的,用□表示;大段残缺者用〈上残〉〈下残〉表示;衍文用【】表示。
九、本书所辑档案均注明出处,包括全宗号、分类号、案卷号等信息,置于文末。本书选录已出版的相关史料,均注明作者、书名、出版社、版本及页码等信息,便于读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