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外交部特派直隶交涉公署为拟订中国人在英租界新增、推广两地界内买卖地亩征收税契办法登报事致各报馆函1926年7月6日
径启者:查本署拟订中国人在英租界之新增及推广两地界内买卖地亩统由本署成契征收契税办法,业奉直隶省长批准实行并经商得英总领事之同意,嗣后中国人置买地亩,凡未经本署税契盖印者,一概不许注册。各在案。此项地亩契税仅分两种:(一)中国人购自外国人者,按买价百分之五完税;(二)中国人购自中国人者,按买价百分之六完税,并无其他零捐杂费,手续尤为简便。一经投税,准一星期内即可领回契纸,以凭管业。深恐各业户未知具详,将来所执契纸未经本署税过盖印者,倘遇,同不生效力之废纸,岂非自误。用特函达贵报,尚希代为公布,俾众周知是荷。此颂撰祺。
直隶交涉公署启。(https://www.daowen.com)
抄送各报馆登布。
(J0011-1-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