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外交部特派直隶交涉公署为特纳的在美租界内地亩换领联契业已盖印事致英国驻津总领事函1927年5月25日
敬启者:接准函开,英人特纳的在本埠英工部局代管之美租界内永租地第一段,除马路占用外,现实存地五亩六分五厘,收执原业之租契,早经驻津美领事署暨本署与英工部局注册,附送租契粘过户批示图件,函请勘丈换给联契。等因。准此。业经本署派员会同英工部局委员查勘完毕,除将原业租契批销,另编列第一千四百三十九号新联契并留中契备案外,相应将其余契图各件函送贵总领事,请烦查收,分别存给。再,该英人应缴印费洋五元、勘丈费洋十四元,特饬如数缴由贵署,函送过署为荷。顺颂日祉。
附送联契二纸、图一纸、租契一纸(粘过户英文批示),抄英字卷宗一件、又英汉文抄件一份、原地图二纸。(https://www.daowen.com)
(J0011-1-00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