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特派直隶交涉公署为请查收花旗银行转租海明斯地亩填印新联契事致美国驻津总领事函1928年1...

83.外交部特派直隶交涉公署为请查收花旗 银行转租海明斯地亩填印新联契事致美国驻津总领事函1928年1月20日

敬启者:关于美商花旗银行转租英商海明斯(即英译黑鸣司)坐落英界咪哆士路第一四八二号联契地亩一事,当经本署派员查勘完毕,业将该号旧联契批销函还英领,并编列第一五二六号新联契,留存中契备案外,相应将填印新契图件函送贵总领事,请烦查收,分别存给。再,该银行应交印费洋五元,勘丈费洋十元,转饬如数缴由贵署函送过署为荷。顺颂时祺。

附送新联契二纸、图二纸。

(J0011-1-00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