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驻津总领事为请查收花旗银行永租海明斯地亩附印勘费事致外交部特派直隶交涉公署函1928年2月...

84.美国驻津总领事为请查收花旗 银行永租海明斯地亩附印勘费事致外交部特派直隶交涉公署函192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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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启者:案查花旗银行永租海明斯坐落咪哆士路第一四八二号联契地亩一事,准一月二十一日函送第一五二六号联契前来,兹附印费洋伍圆、勘丈费洋拾圆,共计洋拾伍圆,送请贵特派员查收。即希赐据以便转给是荷。顺颂日祉。

附洋拾伍圆。

美国总领事官高思谨启

(J0011-1-00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