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天津市财政局
会计
主任苏智源为移交租界契税事通知金库主任等人1931年9月7日
为通知事。案查前土地局移交租界契税,计大洋一万五千七百八十五元零四分一案,因未解决,留存待解。复查本局经收租界契税自四月二十一日起,截至九月五日止,共收大洋五千三百九十八元零八分,两共大洋二万一千一百八十三元一角二分。兹奉局长面谕,现因市款支绌,速将此款送交市库备用。等因。奉此,除呈报存查外,相应检同经收租界契税表暨大洋二万一千一百八十三元一角二分送请查收并祈见复为荷。此致金库主任、出纳股主任。
附租界契税表一纸、边业银行收据一纸,计洋二万一千一百八十三元一角二分。
会计主任苏智源
收 条
今代收到财政局收款处租界契税解交天津市财政局现大洋贰萬壹仟壹百捌拾叁元壹角贰分。除汇报外,用特给此收条专为备案,不能凭此收条取款。即希查照为荷。
天津边业银行
中华民国二十年九月七日
(J0054-1-0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