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天津市财政局
会计
主任苏智源为报经收租界契税数目及款项解送市库事呈
局长文1931年9月5日
为签报事。案查前土地局移交租界契税计大洋一万五千七百八十五元零四分一案,因未解决,留存待解。复查本局经收租界契税自四月二十一日起截至九月五日止,共收大洋五千三百九十八元零八分,两共大洋二万一千一百八十三元一角二分。兹奉钧谕,现因市款支绌,速将此款送交市库备用。等因。奉此,除将租界契税表暨大洋二万一千一百八十三元一角二分送交金库主任及出纳主任外,理合检同经收租界契税数目表具文呈请鉴核存查施行。谨呈局长张。
附呈经收租界契税数目表一纸。
会计主任苏智源谨签
九月五日
天津市财政局经收租界契税数目表


(J0054-1-0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