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常年大会程序通告(第12号)1939年4月20日

160.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常年大会程序通告(第12号)1939年4月20日

兹为便利议会程序及避免到会签名耽误时间起见,特规定左列手续:

到会登记簿

大会登记簿系按英文字母次序编列所有选举人名,并经依次列号。

合伙业主

合伙业主、公司保管团等,如已按通告第九号遵照章程第八条规定,将其推定之代表人名称函知登记员者,该代表人名业经依其所代权数同列,故各代表只须在其个人名下签署。

选举票暨投票纸(https://www.daowen.com)

在登记簿签名之选举人,当接受封套一个,内装选举票一份,暨投票纸二份(一备用于议案,一备用于修正条文),概经标明应有权数。其封套上并注明号数,此号数与登记簿之编列号数相同。此封套应于会议时保留之,以备再发投票纸时之需用。

特此通告。

秘书长兼工程师巴恩士

一九三九年四月二十日

(J0211-1-00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