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英租界中国纳税人公会临时提议各项议案1940年4月1日
庄乐峰先生报告:
(一)英国工部局去年开支决算数目超过预算过多,其溢出之原因实因同人加薪及添用英藉督察拾人,是以电灯、自来水各费因开支增出之故,各加百分之五十,其地捐亦改为按百分之一五缴纳。然上项之加价原为临时办法,无如按添用英籍督察十人之多,每人月薪虽为五百元,其金磅津贴房费及四年内往返旅费,每人每月不止千元。此项费用全年计算须添十几万元之开支,如将此项雇员酌予缩减,即可减省多多。惟本席既为董事之一,未便发言,四月十七日为英工部局选举大会,各纳税人皆能当场发言,事关纳税人担负,应否提出质问,敬请公决。
(二)英工部局之组织如遇警备事宜,得由英总领事发警备命令,交由工部局分别执行。如芦桥事变,一九三七年七月廿九日,英工部局奉总领事命令警备戒严,至八月十四日,因大局已定,取消前项命令。惟去年秋间,因租界内发现水患,当局八月廿一日发下警备命令,由英工部局执行。惟本租界内大水早已退净,而该项命令仍然存在,度其用意,乃系因此项命令在未取消以前,董事长得遇事自行主断,其余华董事一概不得过问。事关华人方面权利,可否由纳税人当场提出,亦请公决。
议决:以上两项关系华人方面权益,似难默认,应由纳税人选出代表发言人当场提出质问。其被选人员并经推定倪幼丹、王幼云、张子腾、阮兰叔、苏玉书、吴聿修、李次武、王少溥、王新五九位为代表人,但当时发言应至如何程度及步骤,应由干事会预于十三日召集会谈一次,以资一致而利进行。
上届董事:庄乐峰、王荷舫、黄约三、朱继圣、资耀华。(https://www.daowen.com)
上届估价委员:阎子亨先生。改选后仍均连任。
候补董事:宋棐卿先生、吴清源先生。
庄乐峰先生云:关于英工部局通告之提前钟点及呈报存粉各事请即照办。其用意所在实为被动性质,如存粉一事,除积囤存货者不计外,其存粉过卅袋以上时最好呈报,以免受罚。云云。
(J0211-1-003755)